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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 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该谁赔?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该由谁赔偿?昨天济南某人社局提醒劳务派遣关系的三方,重视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会运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2月初,陆某与某人力资源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旬就被派遣到某物业管理公司上班。8月中旬的一天,他在拆除一广告牌时不慎将业主的摩托车砸坏,与两家公司关于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物业管理公司辩称,陆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责任。

陆某自己也搞不清,只好向人社部门求助。社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邀请三方到场,各自提交书面材料,认真阅读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后,很快作出决断:损失由某物业公司承担,人力资源公司不需要担责。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员工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单位虽然与被派遣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员工的使用和具体管理都是由相关用工单位负责。因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陆某系人力资源开发公司派遣到物业公司工作,物业公司也对陆某被派遣员工的身份予以认可,属于典型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期间,陆某拆除辖区内广告牌时不慎将业主的摩托车砸坏,对于因其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直接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物业公司承担;而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翻看《劳动政策法规汇编》,聆听工作人员的宣传、分析和点评,三方人员均未提出任何异议,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负责人说:“国家法规讲得非常明确,我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也要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学习。”

济南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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