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去除正式工与零散用工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用工合同制,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存在“三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一是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二是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三是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形式;四是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下面我们就详细看一下建筑业劳务用工的几种形式
建筑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建筑劳务
这种模式是指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长期正式劳动合同,作为施工企业的自由劳务。因为国家建设部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必须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去。
但是施工一线的实际施工大部分都是施工企业以外的承担。在现场的施工企业人员大多都是技术工人与管理人员。实际情况是,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会减少自有劳务人员,而只保留部分的技术熟练与管理精湛的劳务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对雇佣的自有的劳务人员承担相应职责,也有权利决定如升职辞退等相关问题。 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
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是指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承担某些工程的劳务分包业务的企业。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劳务使得建筑劳务以企业为依托,以整个团体的形态进入建筑市场中的劳务市场领域,承担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现场操作工作。成建制劳务分包所体现的优势在于,对建筑劳务的管理体现统一化,直接化;对施工操作所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的责任容易确定
非成建制劳务企业施工劳务
建筑施工企业在某一项工程施工时人手不够将会雇佣临时建筑劳务,而顺利完成某项工程。雇佣临时建筑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往往与劳务人员不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文件。因此这些临时雇用的劳务人员又称之为临时用工或零散用工。临时用工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领域是一种比较普遍也是大家默认的用工形式。临时用工虽然没有与坚实施工企业签订合同,但是其表现形式也是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劳务人员。虽然我国出台相关法规为保障建筑劳务的合法权益禁止对建筑劳务人员零散用工,正式因为其表现形式与正式雇佣劳务用工相似而难以打击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