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是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一种补充用工方式,但是近期多地人社局开始严查劳务派遣用工。
严肃查处就业中介、劳务派遣等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业务的,依法取缔。
所以,大家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还需要特别注意这几点:
(一)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无论是劳务派遣机构,还是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都需重点关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务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二)是否超“三性”岗位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有两个严格的限制:
(三)是否超比例用工
如上,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四)是否恶意规避参保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常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则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随着市场的变化,新型用工方式越来越被企业所接纳,尤其是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这两种新型用工方式。
但是,很多人不能明确地区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区别。
小编整理了两者区别,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一、劳务派遣是企业以经营方式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 是指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由 用工单位 直接 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 的一种用工形式。
主要特征包括:
二、劳务外包是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完成工作内容
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发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内容的用工形式。
主要特征包括:
发包单位不能直接管理与支配承包单位的劳动者。
如何正确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主要区别:
1.主体方面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一定的资质,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外包的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特许内容,无需办理行政许可,没有特别的资质要求。
2.岗位要求方面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 临时性、辅助性、 替代性)岗位上实施;
劳务外包对岗位没有特殊限定和要求。
法律风险: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岗位规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可能会存在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
3.法律关系方面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
劳务外包涉及两方关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4.支配与管理方面
用工单位直接对被派遣劳动者日常劳动进行指挥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
劳务外包的发包单位不参与对劳动者指挥管理,由承包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
5.工作成果衡量标准方面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内容和时间等与被派遣劳动者直接相关的要素,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
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单位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承包单位支付外包费用,与承包单位使用的劳动者数量、工作时间等没有直接关系。
6.法律适用方面
劳务派遣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外包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重点提示:
1.用工单位在劳务外包时,应注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避免出现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情形。比如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接受企业的指挥管理、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而非劳务外包。
2.发包单位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外包单位,并督促外包单位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用工,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外包单位违规用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据发包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具体法律关系,依法确定两个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