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5805319793
电话:400-666-5698
首页 > 新闻公告 > 行业动态

公司经营困难,未能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员工能否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与核心权利

  1. ‌解除劳动合同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你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需书面通知公司(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留证据)‌
  2. 经济补偿金主张

‌解除合同后,公司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员工有权在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即使公司因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只要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员工仍可依法维权,法律未豁免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如果公司已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协商一致,达成延迟支付工资的协议(如书面约定延期支付时间、补救措施等),则可能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 下一篇:暂无